公民甲的户籍所在地为A省B县,其自2010年1月起因病到C省D市某医院就医,2011年5月出院后则前往C省E县探亲,居住了一年半,后又去C省F市工作。甲于2012年12月被公民乙提起诉讼,则公民甲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住所地为:______A.A省B县B.C省D市C.C省E县D.C省F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