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10月甲酒厂生产480吨葡萄酒,销售340吨,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00万元,增值税税额260万元。甲药酒厂当月销售药酒消费税计税依据为(  )。
A、2000万元
B、2260万元
C、480吨
D、340吨
2020年10月甲酒厂生产480吨葡萄酒,销售340吨,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00万元,增值税税额260万元。甲药酒 - 期中测验 - 税法与纳税会计 - 浙江省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 | 大学网课搜题引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