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公司2016年实现会计利润总额300万元,在“营业外支出”账目中列支了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灾区的捐款38万元。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%,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,计算甲公司当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,正确的是
A (300+38)×25%=84.5(万元)
B 300×25%=75(万元)
C (300+300×12%)×25%=84(万元)
D [300+(38-300×12%)]×25%=75.5(万元)